哈尔滨ξ江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民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统招院校。
第五条 学院2016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要求:艺术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录取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
2、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451—55697777、82916666 传真:0451-82385609
咨询QQ:200513451 134511234526462618881811813451
到达学院的交通方式:哈尔滨火车站乘103路汽车到红旗大街站换乘337路汽车到江南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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