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ζ育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录取原则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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