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100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ζ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