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章程制定原则:
二、学校概况: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4、办学性质:公办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8、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 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
三、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五、招生机构: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4、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专业志愿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学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者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7、对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按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部分文科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9、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报到与后续管理: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卐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十、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咨询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225;010—51511539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http//www.bg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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