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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提档比例为102%以内。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 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4分,以后逐次递减,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降分政策;各类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均按照“艺术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要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普通本科线(二本线)的8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2011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男性考生。考生须通过本省招生机构组织的政审、军检和面试。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是少数民族定向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区就业。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艺术、体育特长生还需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认定协议书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七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193.cn  招生资讯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194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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