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五条 学院地址:学院设立三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一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赤坭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学院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ㄨ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可以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专业要求
(一)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2. 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5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4. 身高: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
6. 无色盲、无色弱;视力: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8. 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10. 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1. 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保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不惧挑战;
3. 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7. 无色盲、无色弱;视力: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9. 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ζ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①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航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飞机Ψ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只招男生、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 一条 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院ζ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又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的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ω 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外语语种是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山东省的考生录取时,按总评成绩择优录取。总评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和“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这两部分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评成绩,并按该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重庆市、河南省的考生,在同时符合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并满足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河南省是艺术类,重庆市▆是普通类)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在重庆市、河南省不单独组织面试与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报考。
第三十一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①备维修) | 11600 | 75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卐结构修理) | 11600 | 75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 10600 | 1200 |
航空会展 | 6000 | 1200 |
航空保安 | 6000 | 1200 |
民航运输 | 7000 | 1200 |
航空¤港安全检查 | 7000 | 1200 |
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 7000 | 1200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000 | 750 |
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 | 6000 | 75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6000 | 750 |
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 | 6000 | 1200 |
计算机信息管理(民航运输信息管※理) | 6000 | 12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1200 |
应用电子技◥术 | 6000 | 1200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场电工技术) | 6000 | 12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1200 |
航空服务(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6000 | 1200 |
会计 | 5000 | 1200 |
航空物流 | 5000 | 1200 |
航空物流(航材Ψ贸易与管理) | 5000 | 1200 |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 5000 | 1200 |
第三十三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haoban@caac.net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caac.net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22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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