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美术学院。学校分三个∞校区,分别为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和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
第四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系、所)和学校相关行政机构负责人█。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①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及录取
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2.1美术学类(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实验艺术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录取。
2.3美术学类(美术学⌒ 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4B1合格,报考㊣其他专业时须达到2B4C1合格。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和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新生专业⊙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cafa.edu.cn,咨询电话:010-64771056,传真: 010-647710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4771013。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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