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1年ㄨ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遵循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八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操作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校长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我校投档比例确定为1:1.02。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根据相关专业的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其英语口语成绩必须合格;
体育特长生限招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三名(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为生物类、化学类、艺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学校在部分专业推行“双证书”制,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及驾驶证。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的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可以进行其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的新生入校后,发现其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专业招生与大类培养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 ,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
第二十四条 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本科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后到校报到注册、成绩排名在学校前20名者(各科类按比例),学校奖励当年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享受每月200-300元的生活补助。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 -40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的名称为长沙学院,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0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学校委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渠▅道和招生违纪举报渠道。
招生办传真: 0731-84261451、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 邮箱:jbx@ccsu.cn。
长沙学院①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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