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是创建于1978年的地方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83年因国家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次职ぷ业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成都学院。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以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主,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57个,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一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ξ 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为: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总成绩(文化成绩×0.4+专〓项测试成绩×0.6,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450分,考生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合格,在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录取享受文化成绩65%优惠政策的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四条 英语、泰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卐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Ψ 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为了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奖励∞额度最高可达五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873.ht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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