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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ㄨ江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上报到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200元。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3300553

                  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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