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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市政工程系、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 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 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在编教职工324人,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82人。专任教师314人,教授、副教◎授教师102人;具有博士学位17名,硕士学位165人。

                  九、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等26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々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ξ 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普通文理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十一、入学及复查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住宿标准为: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ω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六、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电气、机电、电子类专业咨询:徐老师:023-49841912

                  市政类专业咨◆询:赵老师:023-49802232

                  1.院办电话:023-49838181

                  3.学校网址:www.cqsdzy.com

                  5.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周老师 高老师、李老师

                  十七、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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