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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职业卐学院主页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 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ぷ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 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 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65855平方米,校舍面积152672平方米,固定资产42111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投入7092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396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19人;外聘教师60余人,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高级技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5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75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五条 学历证ㄨ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ぷ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 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要求

                2.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五官端正,有一定表达能力,性格开朗。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々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2.专项奖学金:

                3.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ζ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0634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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