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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主页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〇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院现有茶园和铜梁两个校区。

                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ζ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ω 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十二条 学院2015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三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三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三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ㄨ在省(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 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卐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我校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为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68人,兼职教师36人,生师比15.2: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34人;研究生77人;经我校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共87人,占51%。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200元/年(六人间),1400元/年(四人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传真:023-86909852。

                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ㄨ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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