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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页

                2018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卐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①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各学院(课部)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工作。学院(课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利。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 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①队顺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A+A+、A+A、A+B+、A+B 、AA、AB+、AB。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该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除学费外,学生还须向滑■铁卢大学缴纳两门(0.3万/门*2门课程=0.6万加元)引进课程的学习费用;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门*13门课程=3.9万加元,生活费每年约1.2万加元),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按我校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Ψ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1016.cn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zhaosheng.cug.edu.cn )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湖北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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