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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医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MEDICAL COLLEGE,具有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Ψ东街161号;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英雄南路1688号(长治县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0355-3151689;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查处招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本年度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应该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办与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110%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 《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院长:郑建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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