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09年)
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章程。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5.负责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
7.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结构及就业率等为依据,克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相关专业所设置的培养方向,是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一种方式,学生毕业时在毕业证上不予体现。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63712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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