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 组织实施完Ψ 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々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①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ㄨ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ω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 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ㄨ,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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