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5

  • <tr id='HCAlLd'><strong id='HCAlLd'></strong><small id='HCAlLd'></small><button id='HCAlLd'></button><li id='HCAlLd'><noscript id='HCAlLd'><big id='HCAlLd'></big><dt id='HCAlLd'></dt></noscript></li></tr><ol id='HCAlLd'><option id='HCAlLd'><table id='HCAlLd'><blockquote id='HCAlLd'><tbody id='HCAlLd'></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HCAlLd'></u><kbd id='HCAlLd'><kbd id='HCAlLd'></kbd></kbd>

    <code id='HCAlLd'><strong id='HCAlLd'></strong></code>

    <fieldset id='HCAlLd'></fieldset>
          <span id='HCAlLd'></span>

              <ins id='HCAlLd'></ins>
              <acronym id='HCAlLd'><em id='HCAlLd'></em><td id='HCAlLd'><div id='HCAlLd'></div></td></acronym><address id='HCAlLd'><big id='HCAlLd'><big id='HCAlLd'></big><legend id='HCAlLd'></legend></big></address>

              <i id='HCAlLd'><div id='HCAlLd'><ins id='HCAlLd'></ins></div></i>
              <i id='HCAlLd'></i>
            1. <dl id='HCAlLd'></dl>
              1. <blockquote id='HCAlLd'><q id='HCAlLd'><noscript id='HCAlLd'></noscript><dt id='HCAlLd'></dt></q></blockquote><noframes id='HCAlLd'><i id='HCAlLd'></i>

                华东理工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华东理工大学 > 高考招生 >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www.ecust.edu.cn。学校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卐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ㄨ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〇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设计学◥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 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