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①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卐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々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〇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①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 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ぷ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联系老师:陈老师 吴老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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