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面向本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和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五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七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外语限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Ψ助项目。
第二十七条 2017年招收的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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