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09年招生ω章程
一、学校名称:三明学院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三明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ξ源计划。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七、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6、设置学生助学岗位,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采取⊙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传真:0598-8399860
三明学院
2009年4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三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三明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三明学院2018年面向外省本科二批招生计划 08-04
- 三明学院2018年面向三明生源单列招生计划 08-04
- 三明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