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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ω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科层次录取批】次:第二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々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水产养殖学、园艺、工业设计专业473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

                  传真:0757-82982304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7-82982304

                  学校网址:http://www.fos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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