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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ω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投档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5.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2.其他省市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函〔2016〕331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350元/生.学年(3-4人间,独立卫生间)或1200元/生.学年(4人间,公共卫生间),铜盘校区1200元/生.学年(4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贰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伍仟元。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确定了“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贫困生免费保险、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资助总额近五千万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邮政编码:350116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福州大学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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