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卐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广东、湖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普通高考女生、广东省高职“3+证书”类考试女生和以语数英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报考高职分类考试的女生。
我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动画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ξ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ξ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一)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2000元/人;奖励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第一次投档成绩前3名新生,奖金3000元 /人。
(三)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每年拨近200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招生网址: http://sites.gdfs.edu.cn/zsxx/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于2016年12月2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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