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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院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在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2”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院及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总分排位,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73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美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ζ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ω 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联系人:陈老师

                传真:020-38265694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8256659

                学校网址:http://www.gdin.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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