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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外语外贸大〇学主页

                广东ㄨ外语外贸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 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〇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Ψ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ω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ω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 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①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⒊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⒌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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