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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 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〇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ξ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王南福

                  传 真:0759-663220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59-6632278

                  学校网址:http://gdwlx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①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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