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ㄨ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ξ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腐败←行为。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Ψ 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 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按每生每年13000元收费;理科专业:药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移动应用开◣发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另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ω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按每生每年20000元收费。 (收费标准按2016年015号批文)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13632610945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55—36881350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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