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〇、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邮编:532100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联系人:习老师、黄老师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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