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办学性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具有“南国铝都”美誉的平果大学城。是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录取原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具体做法为: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配”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灵活录取。
5.如与教育考试部门公布文件相冲突,以考生所在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就读我院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
参与学院勤工俭学岗位的学生可以每月补助300元—1200元。
第十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中饶路17-2号(南宁校区)
第十四条联系电话:0776-263588826359992635568
邮政编码:531400网址:http://gxgcedu.com
第十五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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