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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理工学院2018年ξ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湖理青年微信【公众号、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三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章 违规行为@ 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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