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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ω 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开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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