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15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三、办学类型: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二)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标准,以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与录取专业一致的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5.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7.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安徽教育厅批准,我校与美国高校合作培养生物技术专业(2+2)、财务管理专业(2+2)、英语专业(2+2)和学前教育专业(2+2)学生,与英国高校合作培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2)学生。
9.对口招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录取。
11.普通文理科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依次调剂相对应的专业。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一)毕︾业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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