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邮编:150080;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4109。
第四条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①督和咨询。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 布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ω 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ぷ;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考生。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ㄨ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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