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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黑龙江省属公办本科,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ζ 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做好以下工作:

                (二)与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联系落实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四)向各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来源计划;

                (六)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

                (八)拟定招生工作组成员;

                (十)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

                (十二)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四)向省教育厅报送未报到新生名单。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十二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一)不设专业级差,依据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基本依据。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级。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第十六条(二)的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七)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而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

                (九)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填报专业志愿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调剂;所填报专业志愿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最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地  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卜奎北大街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qqhrmu.cn(http://www.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13104525271;13204525271;13704525271;13836295271;13846295271;13904525271。

                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ぷ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计划性质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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