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卐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位于“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株洲市。学院已设置2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8000人。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 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面向全国就业。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 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招生办◥公室电话:
18907335066
附表:《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及学费参考标准》
注:表中各专业学费为↘2012年标准,2013年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