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ξ 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Women’s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Ψ 湖南女□ 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ζ 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①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卐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卐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三)承认省外联考成绩的,录⊙取原则同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①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Ψ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湖南女子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0731-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2766112
学校网址:http://www.hnwu.edu.cn,招生网址:http://zsc.hnw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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