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专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①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报考学前教育∑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ㄨ考生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先以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ぷ从调剂,则安排其他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 调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注:湖北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美术专业考试成绩)。
体育类本、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027-87943727、87943888、87943780。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sb.h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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