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全卐日制本、专科々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湖南农】业大学√,英文译名: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7,办学层次:本、专科,学校性质: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有6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生物科学专业(本科层次)面向湖南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的会计、工商行政管理2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ω 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①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志愿确定原则: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通过我校专业测试的外省艺术类考生和通过我省专业联考的本省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美术类考生综合∑ 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外省表演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外省优先录ζ取专业优秀考生(美术类◣专业前十名,表演类专业前五名)。
第二十一条 体育ω 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考╳试院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教育厅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ぷ二十三条 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属第一年招生,生源不足时可在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ω生,学校根ㄨ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 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归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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