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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4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31个省(市、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面向港澳台招收联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武Ψ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 88872168 8887241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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