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70周年校庆·校史上的今天】3月17日 03-17
- 生物技术系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开展雷锋月劳动实践活动 03-16
- 校领导调研环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 03-16
- “润心铸德”辅导员交流会举办 03-16
- 同济医院“教授天团”打造高质量研究生课程 03-16
- 尤新革团队研发成果助力“两个奥运” 03-16
- 【70周年校庆·校史上的今天】3月16日 03-16
- 我校参加全国语言文字工作视频会 03-16
高考招生
-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1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