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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院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ㄨ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々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分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住宿㊣ 标准1400-1800元/生·年;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2-3256711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2-3619777

                学校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①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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