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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称:内蒙古①财经学院 国标代码:10139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财经类院校。  (三)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①办学体系。  (四)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财经类∮院校,现有三个一级学科、二十多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和高校教师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实力不◥断增强。  (五)招生专业:2011年学校本科层次共有43个专业招生,其中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企业管理、政治经济学ぷ5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 、旅游管理2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13个专业为自治区本科类品牌专业;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2011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共有5个专业招生,分别为会@ 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  2011年学校高职高专层次共有16个专业招生,其中酒店管理与工程造价专业为自治区高■职类品牌专业。  二、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检要求: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和“专业志愿清”相结合原则,即同一批次进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四)平行分录取及专业安排:投档分数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其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的理科ㄨ考生,依次根据其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五)调剂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软件系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〇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六)政策性优惠分处理办法: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招生分数及其他要求  (一)因专业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所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  (二)本科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英语专业要求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外♂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四、毕业证书及收费标准  (一)颁发内蒙古财︾经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民族预科只招收蒙语授课考生,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通》过考试全院范围内选择本科阶◆段专业。  (三)学院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五、其他  (一)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学◆院◎负责解释。  (二)学校网址:http://www.imfe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imfec.edu.cn  学校校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1—3662060 0471—3662070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3662973(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财经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 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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