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层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位于塞╳外名城呼和浩特市青山脚下的大学城,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怡人的周边景色』,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师生提供优雅、舒适、和谐、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ξ,标准化︻实习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体育场馆、文体馆、大学生创业园等。学院还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测试站。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6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重点建设、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的原则,实施“优势做强、特色做精”的品牌战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文化育人”的办学々理念,构建“岗课证赛”融通、“校企交融,校企共赢、文化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深受百姓好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①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ω 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8年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联系电话:0471-5279864
招生微信号:smxyzsb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