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具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可共享母体校优▂质的软、硬件资源。学院于2005年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校学生7100余人。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2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调整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见本章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该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2、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方向),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规定),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对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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