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吉林艺→术学院
二、校址
表演艺术校区(院本部、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艺术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现代艺术学院校区(含附属中专■): 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学院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辉南街东2胡同2号
现代传媒学院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89号
三、办学性质、层次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学院秉承传统,弘扬优势,逐渐◎形成了音乐、美术、设计、戏剧影视、舞蹈多学⊙科融合和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多种办学层次协调发展的艺术教育体系。
四、办学特点
学院坚@持以陶冶化育、启迪未来为己任,与中国当代艺术教育事业相伴而发展,传承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々的文化积淀,焕发着独有的精神风@ 貌,发挥着“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和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屹然成为在国内艺术教育领域中卓有影响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五、录取规则
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〇报志愿,参加2007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ㄨ考,外语仅限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必须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上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服装表演方向、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非表演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与理论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〇出版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各占5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卐业课成绩占40%与文化课成绩占6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收费标准
2007年我院收费标准已向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目前暂执行吉Ψ 林省价收字[1999]26号文件《关于调整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学院招生办邮箱:jlysxyghl@163.com 学院网址:www.jlart.com.cn
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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