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ω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卐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ζ 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吉林大①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ζ 生计划。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具体使用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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