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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学诚⌒ 毅学院主页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2013年招生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30个专业。

                  第九条 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201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凡报考我院被录取、报到ξ并注册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①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向全▓院35%左右的学生颁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一、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3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Ψ ,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2013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我院上述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期间,由集美大学纪委、监察处负ζ 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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