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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主页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统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等Ψ素质能力,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学院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该年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和学院近几∩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卐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 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①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传真电话:0791-87600938;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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