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①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全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师范类专业:第三批专科╱A类;非师范□ 专业:第三批专科B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〇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ξ学生政策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ξ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3.社会: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张明武
传 真:0663-885900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663-8859845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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